欧洲热计量研究
1、 介绍
1.1 收费历史
丹麦真正获得建立集中供热的契机是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事实上,今天在所有的城市社区集中供热都或多或少得以发展。
丹麦大约有400家集中供热公司,最小的一家供100座建筑物采暖,最大的一家供40,000座建筑物采暖。 绝大多数的集中供热公司属私人所有,并按合作社(A.m.b.a)或合股关系(I/S)的形式组成公司。
集中供热公司的建立通常是由大的工程建筑商发起。一般情况下由其设计并建设这些集中供热系统,同时他们也为集中用户做些必要的工作。
每个商行都参与公司的建立和准备公司章程。由于1963年内政部通过的标准条款里没有关于联接费用、固定费用和消耗费用的原则规定,所以这些商行和/或公司就自行制定收费指南。
这就意味着目前丹麦的集中供热公司中有许多不同的收费系统。
在1973年的能源危机前,采用固定费用很典型。它通常相当于总热价的一半。由于石油价格在1973年以后提高了二十几倍,固定费用和消耗费用的划分发生了变化,所以今天固定费用仅相当于平均总热价的10-15%。
这种不能恰当反映费用的划分方法给供热公司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在温暖的冬季需要将帐目上的亏损转帐到下一年度的供热收费中。
1.2 收费类型的说明
用户为集中供热支付的款项由下列部分组成:
联接费用: 一次总付的费用,包括投资费和服务管线费
运行费用: 包括固定费用(预约金和生产费)和消耗费用
联接费用包括投资费和服务管线费。投资费用以弥补部分投资,按照1963年内政部通过的适用于市政担保贷款的集中供热公司的标准条款,联接费用的定价应保证:如果在供热区域内70%的采暖用户要求与系统联接,除去建立服务管理体制线的费用之外,预算投资总额最少20%的净资本将由用户承担。
这就意味着,过去用于弥补集中供热公司投资贷款(利息和本金)的运行费用不再用于此目的。
调查显示,对于小型和中型用户自有站,计算投资费主要根据建筑物体积,而较大的区域站则主要根据安装的采暖表面或它们最大的热功率。下列数据说明了有关用户自有站和区域站的计算依据是如何分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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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自有站 |
区域站 |
供暖的空间体积 |
6% |
8% |
热功率或采暖表面面积 |
6% |
3% |
与规模大小无关的固定数目 |
6% |
12% |
无投资收费 |
26% |
58% |
其它计算依据 |
56% |
19% |
服务管线费基本上包含了在私有土地上建立服务管线的总费用,其它如输电和供水等到公用事业的管线也采用同样方法。
集中供热的运行费用通常包含下列两种费用:
固定费用
消耗费用
固定费用用来弥补集中供热公司初次投资中未能通过收取联接费用来弥补的那部分投资。调查显示,如同联接费用中所述,用户自有站和区域站固定费用的计算依据在同种情况下变化很大。大多数集中供热公司都是采用以水量消耗(立方米)计算消耗用量的,而对于集中供热公司的所有用户,热量计算逐步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并且还应用于特殊用户(大型用户、工业用户等)。
下图表说明了用户自有站和区域站各自收费依据的划分。
|
用户自有站 |
区域站 |
按热量计量 |
30% |
45% |
按水量计量 |
70% |
55% |
若以国家为一个整体,集中供热销售额中大约50%是以水量消耗计量的,另外大约40%是以热量计量的。
2、集中供热成本综述
按照丹麦《供热法令》中第27条的规定,允许集中供热公司在其价格制定中包含所有必需的成本,如下所示:
2、1 一次总付的成本
集中供热一次总付的成本如下:
从热源设备到每个用户内部采暖设备的管网投资。
这些投资基本上应用于传输主干线、支线和街道干线,包括到主要开关阀门的支线及阀门。
热生产设备(热源厂)的投资。
基本上这些是对热电厂、垃圾焚化厂、工业厂、地热厂、应用可更新能源厂等燃烧燃油、燃煤或燃气的热源厂的产热部分的投资。
热交换站、泵站和压力调节站等的投资。
3、 2运行成本
原则上,运行成本应划分为独立消耗成本和从属消耗成本(可变成本);
独立消耗成本(企业通常的开支)原则上包含生产成本和投资成本
下列支出款项包含于生产成本之中:
运行费用:
操作人员的工资养老金,ATP(增补的养老金)
里程费用的补贴热源厂的维护保养
管线的维护保养计量器的维护保养
车辆行驶费用保险、利税等
燃料* 公用费用*
热量的购买* 电力*
水* 化学药品等*
上述带*的费用主要因消耗而定,但是在另行通知之前,燃气和热力价格委员会允许集中供热公司在无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将这些费用的20%列入消耗费用中,因为委员会认为这样的份额可以弥补集中供热公司在管网和生产设备等处亏损的费用。
管理费用:
管理人员的工资养老金,ATP(增补的养老金)
里程费用的补贴电话、邮资和运费
文具及印刷用品计算机费用
审计、技术和法律咨询书报费
会议、旅行和商业招待查表费用
培训、课程等其它管理费用
下列支出款项包含于关于投资成本中:
支付的利息热量表等的购买
生产设备的折旧债务人的亏损
修理设备和新的投资
从属消耗成本(可变成本)包括以下各项:
燃料公共费用
热量的购买电力
水化学药品
正如前面运行成本中所述,这些成本的20%在没有有关文件的情况下可计入从属消耗成本中。
成本的划分应当基于每个集中供热公司的预算/账目。同时参考丹麦集中供热协会1977年8月发布的《私有集中供热公司的账目代号》。
4、收费标准的划分
前面一章讲述了集中供热的成本。
下面依据以下条件,提出合理划分收费标准的一些指导:
成本必需由收费的部分收入来弥补
每位用户都必须支付其要求供热而产生的成本,这样就没有用户可以从别人那里获得经济上的好处
收费标准一定要易于管理,并要求其费用水平最低
对于每个用户,收费标准要清楚明白,易于理解
在这样的条件下,集中供热的收费标准由以下各项组成:
联接费用,包括投资和服务管线费
固定费用,包括预约金和生产费
消耗费用
3.1联接费用
联接费用就是一次总付的费用,由用户在与集中供热系统联接时或对一栋已联接的建筑扩大供热时支付的费用。
联接费用可分为投资费和服务管线费。
联接费用的目的正如2.1所述,是为集中供热公司一次总付的成本全部或部分提供资金。通常由集中供热公司引发的一次总付成本不会同时作为用户应支付的联接费用出现。实际上集中供热公司常常用联接费用弥补部分一次总付款。未能用联接费用弥补的那部分一次总付成本,通常由集中供热公司借款承担。
利息、折旧和其它年度投资成本由固定费用来承担。
原则上,投资费可根据以下各组成部分确定、计算或划分;
总的室内面积(平方米)建筑物容积(立方米)
安装的采暖表面/功率固定的基本费用(与安装规模大小无关)
热损失计算所述方法的综合
特殊的联接情况
计算投资费和固定费用时,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热水制备装置的功率是否应包括在内,把这个问题考虑进去后,应当注意在每个家庭房屋内正常的流量型热水器的功率要求为30~50kw,这通常是房屋一般热损失的数据。
3.1.1总的室内面积(平方米)
在热力站初建时,通过在每个建筑物外面进行测量,或采用从建筑物和房屋登记署(BHR)处获得的资料决定总的室内面积。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管理简单,通俗易懂。
在1983年4月通过的一条法令,使用BRH同样适用于集中供热厂和用户自有供热厂。
同步于BRH处每个房主上报的资料可能有一些小错或误差,所以由集中供热公司通过测量确定每个建筑物室内面积的做法是最为一致的方法。至今采用BRH提供的资料计算投资费用和固定费用的经验显示不出有何问题,然而这里的确有些值的注意的问题。
3.1.2建筑物的容积
由于净测量方法和毛测量方法都在使用,所以要根据不同的指南运用建筑物容积用户自有站广泛采用净测量法测量采暖房间的容积。这种方法较难管理,在供热公司与用户之间就采暖的实际容积常常产生矛盾。
从建筑物外面测量容积的毛测法,尽管考虑了房屋内到天花板的高度,其在原理上仍与上一段提到的方法大致相符,一些供热公司将建筑采暖要求也计算在内。
他们把测得的立方米数与一个按建筑用途变化的系数相乘。这种变形的测量方法也会导致供热公司与用户之间的矛盾。
3.13安装的采暖表面/功率
由于单位采暖表面和功率(在散热器的采暖表面和平均温度差的基础上转化)都在使用,所以要按照不同的指南运用安装采暖表面。这种方法运用较广,尤其是区域站。这种方法可能导致开发商和建筑业主安装过小的采暖表面。以能源利用的经济性来看,这样对用户和供热公司都不好,因为小型散热器需要较高的散热器平均温度,而这又会导致集中供热热水的冷却不足。
随着绝热性有较好的新型房屋的发展,根据安装的采暖表面/功率计算投资费,将产生付费较少的问题。这是因为管网的费用无论房屋绝热好坏都大致相同。
3.1.4与设备规模大小无关的固定基本收费
采用收取与设备无关的固定基本费用可以满足大型用户要求给予折扣的要求。因为当建筑/设备超过一定的规模时,室内每平方米的投资费与建筑/设备的规模并不成比例;其中无论设备规模大小,投资总有部分是固定的。
通过对固定费用分级的方法也可以获得上述效果。
3.15热损失计算
理论上计算建筑物热损失的方法很难应用于实践,因为大多数情况下热损失计算并不适用于每个建筑。另外实施这种计算方法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这种计算方法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是有关建筑的热损失对于是热损耗更有影响。
3.16上述方法的组合
上述方法可以进行不同组合,但实际上收费系统常常较为混乱,亦很难为用户所掌握。
3.1.7特殊的联接情况
当联接诸如医院、学院、商业性房地产等到特殊用户时,根据设备/建筑的用途计算投资费是一个合理要求。
实际上,在系统中安装流量限制器或最大功率热量表来控制固定用户同意的最大功率,或者是将功率。建筑的最大采暖要求转换为相当的室内面积,都可以实现上述要求。
在最大功率的基础上,平均总量可达1000~1200小时,例如对于学院、商业性房地产等到特殊用房,相应每10平方米面积选择1kw。
由于服务管道通线通常属于供热公司并由供热公司进行维护保养,所以收取服务管线费的目的是为在私有土地上建立服务管线提供资金。
实际上此原则意指集中供热公司对于不同管径的服务管线计算其每米的平均价格,然后根据相关服务管线的管径和长度计算服务管线费。
一些集中供热公司采用标准的平均服务管线长度,如10~15米。这就是说不管服务管线的实际长度,服务管线费都依据此长度支付。
3.2固定费用
收取固定费用的目的是弥补集中供热公司的独立消耗成本(通常开支)。
一般情况下独立消耗成本决定于年度基本情况,并以集中供热公司的预算为出发点。固定费用每年都要交,从与集中供热网联接起或通过签订联接协议/申报起用户就要交费。
固定费用可分为预约金和生产费。原则上预约金必须弥补集中供热公司固定费用,它与联接的设备无关。预约金对所有用户都相同。原则上生产费用于弥补与联接的设备有关的集中供热网的通常开支。因此生产费随联接的设备变化而变化。原则上生产费可按下述标准确定、计算和划分:
总的室内面积(平方米)建筑物容积(立方米)
安装的采暖表面/功率固定的基本费用(与安装规模大小无关)
热损失计算所述方法的结合
特殊的联接情况
3.2.1总的室内面积
在热力站初建时,通过在每个建筑物外面进行测量,或采用从建筑物和房屋登记署(BHR)处获得的资料去决定总的室内面积。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管理简单,通俗易懂。
在1983年4月通过的一条法令使BRH同样适用于集中供热厂和用户自有供热厂。
同时BRH处每个房主上报的资料可能有一些小错或误差,所以由集中供热公司通过测量确定每个建筑物室内面积的做法是最为一致的方法。至今采用BRH提供的资料计算投资费用和固定费用的经验显示不出有何问题,然而这里的确有些值的注意的问题。
3.2.2建筑物的容积(立方米)
由于净测量方法和毛测量方法都在使用,所以要根据不同的指南运用建筑物容积。
用户自有站广泛采用净测量法测量采暖房间的容积。这种方法较难管理,所以供热公司与用户之间就采暖的实际容积常常产生矛盾。
从建筑物外面测量容积的毛测量方法,尽管考虑了房屋内到天花板的高度,其在原理上仍与上一段提到的方法大致相符,一些供热公司将建筑采暖要求也计算在内。他们把测得的立方米数与一个按建筑用途变化的系数相乘。这种变形的测量方法也会导致供热公司与用户之间的矛盾。
3.2.3安装的采暖表面/功率
由于单位采暖表面和功率(在散热器的采暖表面和平均温度差的基础上转化),都在使用,所以要按照不同的热量指南运用安装采暖表面。这种方法运用较广,尤其是区域站。
这种方法可能导致开发商和建筑业主安装过小的采暖表面。以能源利用的经济性来看,这样对用户和供热公司都不好,因为小型散热器需要较高的散热器平均温度,而这又会导致集中供热热水的冷却不足。一些集中供热公司的实践经验显示:用户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对采暖表面打些折扣并要求减少固定费用。
这使得供热公司有必要在安有热量表的情况下坚持集中供热水的最小平均冷却温度,和/或设立固定费用的最小基数。与此相关,煤气和热力价格委员会对一栋具有良好隔热性建筑的热损失进行过测量,承认每平方米面积相应80w的基本费用,然而如果用户有文件可以证明一个更低的热损失值,集中供热公司必须采用这个较低值。
3.2.4与设备无关的基本费用
采用收取与设备无关的固定基本费用可以满足大型用户要求给予折扣的要求。因为当建筑/设备超过一定规模的时候,室内每平米的投资费与建筑/设备的规模度不成比例;其次无论设备规模大小,投资费总有部分是固定的。
通过对固定费用分级的方法也可以获得上述效果。
3.2.5热损失的计算
理论上计算
建筑物热损失的方法很难应用于实践,因为大多数情况下热损失计算并不适用于每个建筑。另外实施这种计算方法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
这种计算方法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是有关建筑的热损失对于热损耗更有影响。
3.2.6上述方法的组合
上述方法可以进行不同组合,但实际上收费系统常常较为混乱,亦很难为用户掌握。而且收费标准各部分不合理的组合也会发生。例如,安装的采暖表面/功率与热量的组合就是不合理的。除非同时提出相应的最小冷却温度或在回水管上安装恒温阀。
3.2.7特殊的联接情况
当联接诸如医院、学院、商业性房地产等到特殊用户时,根据高级建筑的用途计算投资是一个合理的要求。
实际上,在系统中安装流量限制器或最大功率热表来控制并固定用户同意的最大功率,或者是将功率/建筑的最大采暖要求转换为相当的室内面积,都可以实现上述要求。
在最大功率的基础上,平均总量可达1000~1200小时,例如对于学院,商业性房地产等特殊用户时,相应每平米面积选择1kw。
正如前面提到的,原则上预约金是用来弥补集中供热公司与联接的设备无关的成本。它的构成如下(帐号按照丹麦集中供热协会1977年8月通过的《私有集中供热公司帐目代号》)。
部分薪金、退休金和里程金
部分管网维修保养费
运行工具、车辆(用户服务)
部分保险金、利税、其它项目
管理费
如前所述,原则上生产费必须弥补集中供热公司的与联接设备规模有关的成本,此成本包含下列几项:
部分薪金、退休金和里程金
部分管网维修保养费
热源厂的维修保养费
部分保险金、利税、其它项目
部分热量表维修保养费
投资费
折旧与储备金
部分燃料费等
3.3消耗与储备金收取消耗费用的目的是弥补集中供热公司的消耗-从属成本。
通常,从属成本决定于每个热力站预算的年度基本情况。
消耗费用是每年根据计量的热消耗交纳的。原则上消耗费用可按不同方法计量,这里提到两种:
水量消耗的计算(按立方米计量)
热量消耗的计算(按热量计量)
按照消耗集中供热的立方米水量支付消耗费用而不考虑用户水冷却的程度,是丹麦区域供热公司应用最广的计量系统。
对于消耗系统来讲,这种收费方法有优点也有缺点。
其优点在于热量表便宜,易于安装,操作及维修费用低廉;另外不需要用电。
这种计量原理会促使用户尽可能降低回水温度,也就是说管网和泵的能力被最大限度的利用。其缺点是尽管不能直接测量热量消耗,计量器仍被用来划分消耗-从属成本(主要是燃料消耗)。
由于实际中不可能在管网每一处都保持相同的供水温度,所以集中供热公司试图通过在管线系统中建立旁管道来达到这一目的。这些旁通管将减小水压差并提高回水温度,从而导致管线热损失的增加。
对于变化的供水温度,另一种补偿的方法是应用可调整的水量计量。这种计量方法的原理是根据供水温度来调整水量的计量,当供水温度高于参考温度时,热量表计数加快,而当供水温度低于参考水温度时,热量表计数减慢。此热量表根据供水温度造成的水能含量差距来调整流量。
可修正的水量热量表有优点和缺点。其优点是:举例来讲,这种计量原理促使用户尽可能去降低回水温度,另外还可根据供水温度的不同而进行补偿。其缺点是:举例来讲,这种热量表比立方米热量表要贵一些,而且需要用电。它记录的是一个适当定义的物理量(修正的立方米数)。
根据计量的热量进行收费已成为丹麦集中供热公司广泛使用的计量方法。
这种方法的优缺点均有:其优点是:举例来讲,这种计量管理对供回水温度的变化进行了补偿,也就是说用户仅支付其实际消耗的热量。其缺点是:举例来讲,这种计量原理不能促使用户尽可能降低水温。这种热量表的购买,运行和维修保养都比立方米热量表要贵。
采用热量表计量时,为确保集中供热热水的更好冷却,近年来已制造出了一种新型的热当量热量表。
如同热量计量,由于供水温度的计量是在回水温度为每个热力站选择的预设值(参考回水温度)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热当量计量是把流量计量和温度计量(热当量)结合起来进行的。
热当量计量也有优缺点。例如,其优点是这种计量原理对供水温度的变化给与补偿并且促使用户尽可能降低回水温度。其缺点是不能补偿因供水温度降低而导致的回水温度降低而导致的回水温度的提高。这种热量表的购买、运行和维修都比立方米热表要贵,而且它记录的是一个无适当定义的物理量(热当量)。
5、结论
建议集中供热收费包含以下部分:
联接费用
其组成:
投资费
服务管线费
原则上,联接费用必须弥补集中供热公司部分或全部一次总会成本。建议根据每个房产的总面积收取投资费,面积大小由集中供热公司测量,或是采用BHR有关资料。对于已有的特殊联接情况,如医院、学校、商业性房地产等,可采用流量限制器或最大热量热量表计算消耗;或是把装机容量或采暖要求转换成相当的平方米面积。
关于服务管线费,建议用其弥补建立从分界线到进入建筑物的服务管线的全部成本。
固定费用
建议独立消耗成本全部通过固定费用弥补,固定费用划分如下:
预约金
生产费
预约金对于所有用户来说数目相同,而与设备规模大小无关。建议根据由集中供热公司测量的总面积,或DBHR的有关资料收取生产费。对于特殊的联接情况,如医院、学校、商业性房地产等到根椐流量限制器或最大热量热量表支付费用,或者把装机容量/采暖要求转换成相当的平方米面积。
温度计/温度表| 粉尘计| 温湿度计| 噪音计/声级计| 温度探头| 湿度变送器| 照度变送器| 红外线测温仪| 风速计| 噪音变送器| 温度变送器| 紫外线强度计 消耗费用
建议由反映计量消耗的消耗费用来弥补从属消耗成本。在3、3中提到了当今采用的计量系统,并做了简要的介绍。由于当前热量表领域的发展十分迅速,还没有人提出集中供热公司应采取何种热量表。供热公司应根据技术/财物评估和以前的实际以验选择一套适宜的计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