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复习内容
1 总则
1.1条-1.8条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现场勘察制度;
2)工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间断制度;
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
2.2 现场勘察制度
2.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
2.2.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3 工作票制度
2.3.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2.3.1.1 填用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1)。
2.3.1.2 填用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2)。
2.3.1.3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3)。
2.3.1.4 填用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4)。
2.3.1.5 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票(见附录5)。
2.3.1.6 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6)。
2.3.1.7 口头或电话命令。
2.3.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3.2.1 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3.2.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2.3.2.3 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2.3.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3.3.1 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3.3.2 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2.3.3.3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3.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2.3.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2.3.6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
2.3.6.1 测量接地电阻;
2.3.6.2 修剪树枝;
2.3.6.3 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2.3.6.4 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
2.3.6.5 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2.3.7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3.7.1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2.3.7.2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3.7.3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2.3.8 工作票的使用
2.3.8.1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2.3.8.2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止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2.3.8.3 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2.3.9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2.3.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2.3.10.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2.3.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2.3.10.3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2.3.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3.11.1 工作票签发人:
1)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3.11.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2.3.11.3 工作许可人:
1) 审查工作必要性;
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 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3.11.4 专责监护人: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3.11.5工作班成员:
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2.4 工作许可制度
2.4.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2.4.2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调度值班员或工区值班员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将工作班组名称、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
2.4.3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2.4.3.1 当面通知;
2.4.3.2 电话下达;
2.4.3.3 派人送达。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2.4.4 若停电线路作业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许可书面手续后,才可开始工作。
2.4.5 严禁约时停、送电。
2.4.6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5 工作监护制度
2.5.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2.5.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2.5.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使用个人保安线;
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3.2 停电
3.2.1 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3.2.1.1 断开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配电站(所)、环网设备(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3.2.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3.2.1.3 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3.2.1.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3.2.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对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设备除外)。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
3.3 验电
3.3.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
330kV及以上的线路,可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或绝缘绳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根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来判断线路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3.3.2 验电前,宜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5-1的距离,并设专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的有效长度。
3.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但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4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线路进行验电。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或其组合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3.4 装设接地线
3.4.1 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各工作班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挂接地线。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
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3.4.2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3.4.3 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侧、后挂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
3.4.4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4.5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
3.4.6 利用铁塔接地或与杆塔接地装置电气上直接相连的横担接地时,允许每相分别接地,但杆塔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应良好。杆塔与接地线联结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3.4.7 对于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90mm2(如ф16圆钢)。接地体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3.4.8 在同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装设的接地线,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满足表5-1安全距离的规定。
断开耐张杆塔引线时,应先在断开引线的两侧装设接地线。(上移)
3.4.9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3.5 使用个人保安线
3.5.1 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跨越及同杆塔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
3.5.2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3.5.3 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严禁以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3.5.4在杆塔或横担接地通道良好的条件下,个人保安线接地端允许接在杆塔或横担上。
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3.6.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6.2 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距设备小于表3-1安全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增设临时围栏。临时围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3-2的规定。临时围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围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绝缘隔板的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10的要求。
表3-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63(66)、110 1.50
表3-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20、35 0.60
63(66)、110 1.50
注:表3-1、3-2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3.6.3 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地段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
3.6.4 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围栏上应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围栏和标示牌。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4.1 线路巡视
4.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杆塔和铁塔。
4.1.2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4.1.3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视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4.1.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
4.1.5 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进出配电设备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
4.2 倒闸操作
4.2.1 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见附录7)。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的操作指令(口头、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操作指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指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发令人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
4.2.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
4.2.3 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图或接线图上预演核对无误后执行。
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4.2.4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发布指令和复诵指令都应严肃认真,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票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操作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
4.2.9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4.4 砍剪树木
4.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5-2的安全距离。
4.4.2 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上树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4.4.3 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4.4.4 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此前严禁人体接触树木。
4.4.5大风天气,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4.4.6 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应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钉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
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近的平行或交*线路,要求:
1)每基杆塔上都应有双重名称;
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5.3.5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5.3.5.1 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双重名称;
5.3.5.2 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5.3.5.3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5.3.5.4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5.3.5.5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6 一般安全措施
6.1一般规定
6.1.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
6.1.2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
6.1.3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6.1.4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6.1.5 杆塔上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在工作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以及雷暴雨、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2高处作业
6.2.1 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6.2.2 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6.2.4 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联结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6.2.5 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保护绳的保护。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高空作业工作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
6.2.6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它保护措施。
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6.2.7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保暖措施,施工场所附近设置临时取暖休息所,并注意防火。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
在冰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6.2.8 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
6.2.9 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6.2.10 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的专用梯子。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固定物可*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水平使用普通梯子应经过验算、检查合格。
6.2.11 在架空线路上使用软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工作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6.3.4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等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6.4.9 起重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1的规定:
表6-1 起重机械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kV) <1 1~20 35~110 220 330 500
与线路最大风偏时的安全距离(m) 1.5 2 4 6 7 8.5
6.4.10 复杂道路、大件运输前应组织对道路进行勘查,并向司乘人员交底。
6.4.11 运输爆破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件时,应遵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设标志。
6.4.15 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的物件应事先制定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4.17 在吊起或放落箱式配电设备、变压器、柱上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前,应检查台、构架结构是否牢固。
6.5 杆塔施工与检修
6.5.10 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联结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对各受力点处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6.5.11 牵引时,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两根,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的物体上。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6.5.12 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0mm,每回填150mm应夯实一次。基础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严禁攀登。
杆塔施工中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6.5.13 杆塔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联接牢固后,方可继续进行吊装工作。分段分片吊装时,应将各主要受力材联结牢固后,方可继续施工。
6.5.14 杆塔分解组立时,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联结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提升抱杆时应逐节提升,严禁提升过高。单面吊装时,抱杆倾斜不宜超过15°;双面吊装时,抱杆两侧的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
6.5.15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或迈步、转向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杆塔上有人时,不得调整或拆除拉线。
6.5.16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采用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
6.5.17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进行焊接工作时,应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7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7.1 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7.1.1配电设备(包括: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低压配电室(箱)、环网柜、电缆分支箱)停电检修时,应使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7.1.2 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熔断器,在停电的高、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时,可不用操作票。
7.1.3 进行配电设备停电作业前,应断开可能送电到待检修设备、配变各侧的所有线路(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7.1.4 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体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它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7.1.5配电设备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如无法直接验电,可以按3.3.3条的规定进行间接验电。
7.1.6 进行电容器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7.1.7配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合格时,应戴绝缘手套方可接触箱体。
7.1.8 配电设备应有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如需解锁,应履行批准手续。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7.1.9 配电设备中使用的普通型电缆接头,严禁带电插拔。可带电插拔的肘型电缆接头,不宜带负荷操作。
7.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7.2.1 架空绝缘导线不应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或接近。架空绝缘线路与裸导线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要求相同。
7.2.2 架空绝缘导线应在线路的适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以满足运行、检修工作的需要。
7.2.3 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停电接地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7.3 装表接电
7.3.1带电装表接电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短路和电弧灼伤的安全措施。
7.3.2 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配合安装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的安全措施。
7.3.3 所有配电箱、电表箱均应可*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工作人员在接触运用中配电箱、电表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
7.3.4 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将其停电,查明带电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8 带电作业
8.1 一般规定
8.1.1 在海拔1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8.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8.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8-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8-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8-1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离(m) 0.4 0.6 0.7 1.0 1.8
(1.6)(1) 2.2 3.4
﹙3.2﹚(2)
注: 1)220 kV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2) 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m~1000m时,500kV取3.4m值。
8.2.3 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8.2.8 非需进行,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它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需进行,则应制订可*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3 等电位作业
8.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35kV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的绝缘隔离措施。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8.3.8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8.3.8.1 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mm2;钢绞线50mm2(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8.3.8.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1)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 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3) 在8.3.8.1条以外的其它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4)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8.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8.6.1 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8-2的规定。
8.6.2 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工况(电机及控制部分、软轴及传动部分等)完好,绝缘部件无变形、脏污和损伤,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已可*接地。
8.6.3 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
8.6.4 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
8.8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8.8.1高架绝缘斗臂车应经检验合格。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8.2 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工作位置应选择适当,支撑应稳固可*,并有防倾覆措施。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
8.8.3 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绝缘工具。
8.8.4 高架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在工作过程中,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应熄火。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斗臂中人员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台。
8.1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8.12.1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
8.12.1.1 带电作业工具应存放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工具房内。工具房门窗应密闭严实,地面、墙面及顶面应采用不起尘、阻燃材料制做。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70%。室内温度应略高于室外,且不宜低于0℃。
8.12.1.2 带电作业工具房进行室内通风时,应在干燥的天气进行,并且室外的相对湿度不得高于75%。通风结束后,应立即检查室内的相对湿度,并加以调控。
8.12.1.3 带电作业工具房应配备:湿度计、温度计,抽湿机(数量以满足要求为准),辐射均匀的加热器,足够的工具摆放架、吊架和灭火器等。
8.12.2 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
8.12.2.1 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联结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8.12.2.2 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8.12.2.3 带电作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12.2.4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9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入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
9.1.2 自制或改装和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9.1.3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9.1.4 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9.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9.2.1各类绞磨和卷扬机
9.2.1.1 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应可*,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9.2.1.2 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卷扬机:不得少于3圈)。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光面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9.2.1.3 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人员不得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拉磨尾绳不应少于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9.2.1.4 拖拉机绞磨两轮胎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应受力平衡。严禁带拖斗牵引。拖拉机头牵引的绞磨应与牵引绳的最近转向点保持5m以上的距离。
9.2.2 抱杆
9.2.2.1 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四根拉绳,人字抱杆应有二根拉绳,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9.2.2.2 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1) 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2) 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3) 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9.2.3 导线联结网套
导线穿入联结网套应到位,网套夹持导线的长度不得少于导线直径的30倍。网套末端应以铁丝绑扎不少于20圈。
9.2.4 双钩紧线器
应经常润滑保养。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9.2.5 卡线器
规格、材质应与线材的规格、材质相匹配。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应予报废。
9.2.6 放线架
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松软地面应采取加固措施。放线轴与导线伸展方向应形成垂直角度。
9.2.7 地锚
分布和埋设深度,应根据其作用和现场的土质设置。
9.2.8 链条葫芦
9.2.8.1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9.2.8.2 操作时,手拉链或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9.2.8.3 葫芦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9.2.10 汽车吊(斗臂车)
9.2.10.1 汽车吊、斗臂车的使用应遵守ZBJ8000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
9.2.10.2 汽车吊、斗臂车应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9.2.10.3 在斗臂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不得用汽车吊悬挂吊篮上人作业。不得用斗臂起吊重物。
9.2.10.4 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
9.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9.3.1 施工机具应有专用库房存放,库房要经常保持干燥、通风。
9.3.2 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9.3.3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混放。
9.3.4 起重机具的检查、试验要求应满足附录12的规定。
9.3.5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斗臂车机械试验、维护与保养参照以上规程执行。
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9.4.1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9.4.1.1 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内。
9.4.1.2 安全工器具室内应配置适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它物品。
9.4.1.3 携带型接地线宜存放在专用架上,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
9.4.1.4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专用的柜内。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处理。
9.4.1.5 绝缘工具在储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橡胶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9.4.2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9.4.2.1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固定联结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对其绝缘部分的外观有疑问时应进行绝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4.2.2 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允许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符。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护环或手持部分的界限。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或使用带绝缘子的操作杆。使用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9.4.2.3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线的两端夹具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都能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携带型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
9.4.2.4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9.4.2.5 安全帽: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颏带等附件完好无损。使用时,应将下颏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9.4.2.6 安全带: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9.4.2.7 脚扣和登高板:金属部分变形和绳(带)损伤者禁止使用。特殊天气使用脚扣和登高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9.4.3 安全工器具试验
9.4.3.1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并做好记录。
9.4.3.2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9.4.3.3 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贴合格证。
9.4.3.4安全工器具的电气试验和机械试验可由各使用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周期进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试验研究机构试验。
9.4.3.5 各类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录10。
10 电力电缆工作
10.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新增的分类
10.1.1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志牌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10.1.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
10.1.3 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10.1.4变配电站的钥匙与电力电缆附属设施的钥匙应专人严格保管,使用时要登记。
10.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0.2.1 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10.2.1.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它地下管线。
10.2.1.2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它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10.2.1.3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带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入。
10.2.1.4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1.5m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
10.2.1.5 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应保持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入沟槽损伤施工人员或电缆。
10.2.1.6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10.2.1.7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10.2.1.9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10.2.1.10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入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内。
10.2.1.11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作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沟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10.2.1.12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10.2.1.13 在10kV跌落熔丝与10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熔丝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熔丝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熔丝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应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熔丝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
上述加绝缘罩的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10.2.1.16 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防火、防小动物的要求。
10.2.2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10.2.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0.2.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10.2.2.3 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10.2.2.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10.2.2.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0.2.2.6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